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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處務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1120502006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貳、因應疫情緩解就業服務配合辦理原則
      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定之通案性原則,包含佩戴口罩原則
      、勤洗手、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
      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

  • [修正]

  • 參、提供就業服務防疫管理
      一、服務前防護措施
        (一)工作人員(含行政人員及就業服務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1.盤點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相關工作人員及訂定健康監測
            計畫,確保工作人員落實健康監測。
           2.工作人員得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特殊情境或
            評估個人健康狀況、活動場域及接觸對象,視需要自主
            決定佩戴口罩。
           3.強化工作人員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並提供衛
            教宣導,如於入口處明顯位置張貼防疫文宣公告,或利
            用多元管道(例如跑馬燈、廣播等)宣導「落實勤洗手
            」、「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有發燒或呼吸道症
            狀者,應在家休養,避免至公共場所活動」等觀念,且
            落實執行。
           4.鼓勵工作人員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主管機關
            建議進行COVID-19疫苗接種,以降低感染風險。
           5.建立防疫措施作業流程及分工事項,確保防疫工作之完
            備佈建及落實執行。
           6.隨時留意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各項訊
            息,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
        (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配置防護用品
           1.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備妥適量之口罩、酒精、酒精性乾
            洗手液或肥皂等清潔或防護用品,並於服務臺、各場域
            出入口、洗手間、哺集乳室或會議室等公眾頻繁進出空
            間配置酒精消毒液,供工作人員或民眾清潔消毒使用。
           2.每日進行公共區域、電梯、手扶梯、廁所及設備等之清
            潔與消毒;針對工作人員或洽公民眾經常接觸之範圍,
            如電梯按鈕、桌椅、扶手、電話筒、門把、洗手間及各
            觸摸式設備等,應加強清潔及消毒次數。
           3.室內維持良好通風及足夠換氣,建議使用場域空調系統
            時,改以通風換氣模式或替代措施(如至少開一扇窗戶
            ,且留至少一個拳頭寬之窗縫),以強化密閉空間通風
            換氣。
      二、就業服務期間防疫
        (一)於入口處配置酒精或酒精性乾洗手液,儘可能安排工作人
           員協助對洽公民眾或其他出入人員等進行手部消毒。倘有
           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勸導避免進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協助提供相關就醫資訊並建議其使用線上求職求才服務。
        (二)於入口明顯處張貼防疫文宣公告,並加強宣導保持手部衛
           生及遵守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
      三、辦理徵才活動防疫原則
        (一)活動前做好落實防疫規定計畫,包括依據疫情發展事先了
           解參加廠商參加意願、求職人參加情形、辦理場地與活動
           人流管制、加大面試距離、設置隔板等評估,並配合最新
           防疫指示規定滾動式修正。
        (二)於活動現場入口處配置酒精或酒精性乾洗手液,儘可能安
           排工作人員協助對出入人員等進行手部消毒。倘有發燒或
           呼吸道症狀者,勸導避免進入參加活動,並建議其使用線
           上求職求才服務或線上徵才活動。
      四、出現確診者應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當知悉場域出現COVID-
        19確診病例時,應採取自主應變措施,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相
        關防治作為,評估其他工作人員在工作場所暴露風險高低,依據
        風險評估結果進行後續應變方案,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一)工作人員有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
           因腹瀉、類流感等疑似COVID-19症狀,應主動向主管或單
           位報告,戴好口罩、執行快篩,並落實在家休息。
        (二)與確診個案同一辦公室或有共同活動範圍的員工,加強健
           康監測,必要時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進行篩檢等措施,建
           議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特殊情境或評估個人健
           康狀況、活動場域及接觸對象,自主決定佩戴口罩,並加
           強落實洗手等個人衛生管理。倘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嗅
           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COVID-19症狀或類流感症
           狀,應立刻主動向主管或單位報告,並採取適當防疫措施
           。
        (三)進行辦公空間調整,讓人員座位保持適當間距,進行空間
           區隔。
        (四)加強實施環境清潔消毒工作,視需要增加次數或頻率。
        (五)遵守其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之應
           配合事項;隨時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主管機
           關發布之最新資料(網址:https://www.cdc.gov.tw/)
           ,並確保該資訊傳達讓員工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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