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五、報名與簡章:
(一)採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二階段方式報名,由主辦單位
及分區技能競賽承辦單位公告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二)分區技能競賽分為北、中、南 3區辦理,實際競賽時間、地點
、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詳見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1.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承辦;轄區包括臺
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
及連江縣等8縣市。
2.中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承辦;轄區包括新
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
等7縣市。
3.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承辦;轄區包括嘉
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
等7縣市。
(三)本屆全國技能競賽日期計畫訂於112年第3季,實際競賽時間(
預定為 11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地點、選手資格、報名及
獎勵等事項另行以簡章公告。 - [修正]
-
七、選手來源及限制:選手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青年組限民國92年1月1
日以後出生者(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飛機修護、工
業4.0、雲端運算、網路安全、工業設計技術、數位建設BIM及機器人
系統整合等10職類選手限民國8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青少年組限
民國97年1月1日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間出生者。
(一)當年度分區技能競賽各區承辦單位推薦每一職類之前 5名晉級
全國技能競賽,但職類參賽人數不足10人(組)時,推薦人數
取報名人數二分之一比例(無條件進位);如三區合併一區辦
理之職類,逾10人(組)時,則不受名額限制,擇優推薦。但
選手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入名次,且不予推薦。
(二)教育部推薦上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
前 3名參加青年組競賽;推薦當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國
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 3名參加青少年組競賽。但
有 2個以上職類相關於全國技能競賽單1職類時,2個職類得各
推薦前2名、3個職類得各推薦前1名。
(三)曾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 3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全國技能
競賽同競賽組別同職類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
同。
(四)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選手,不得再參加國際技能競
賽同競賽組別任何職類之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
亦同。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處務
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120518625A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五點、第七點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