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勞動條件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120148333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點,除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自113年3月8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會設置要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