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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計畫試辦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七日至一百十一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勞動條件
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1100520449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點,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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