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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勞工保險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農給字第11260146312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依本條例所處之罰鍰,由本局向受處分相對人收取後,送交農業部繳
      國庫。

  • [修正]

  • 七、依前點免執行之罰鍰案件,由本局詳列金額及追償情形於登記簿,於
      年度終了後,編製彙總表,報請農業部備查。執行憑證並應妥慎保管
      ,俟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時再予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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