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勞工安全衛生
中華民國94年5月12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07742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八條條文,自103年7月4日施行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一條
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修正]
-
第三十四條
齒輪、軸、聯結器等回轉部分,有接觸人體引起危害之虞者,應設置護圍或覆罩。
前項護圍或覆罩設置於工作者踏足之處者,其強度應能承受九十公斤之負荷,且不產生變
形。 - [修正]
-
第四十八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