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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職業訓練
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1130503573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四條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向雇主請求以特別休假
    以外之假別返國時,應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及勞動契約之
    約定辦理。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向雇主請求以特別休
    假以外之假別返國時,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及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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