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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環境保護/處務
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1111138764D號令修正第六條、第十三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六條

    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證明文件為外文者,申請人應檢附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
    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但證明文件為英文者,免附中文譯本。

  • [修正]
  • 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評估調查人員參加在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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