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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所定環境保護法律如下:
一、環境教育法。
二、環境影響評估法。
三、空氣污染防制法。
四、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五、噪音管制法。
六、水污染防治法。
七、廢棄物清理法。
八、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十、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十一、飲用水管理條例。
十二、環境用藥管理法。
十三、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環境保護/處務
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1070085240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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