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環境保護/處務
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管字第1090056847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六點至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下列研究報告不予獎勵:
      (一)已在其他機關獲獎者。
      (二)非最近二年內研究完成者。
      (三)接受專案支助研究者。
      (四)屬委託計畫研究成果者。
      (五)未登錄政府資訊系統者。

  • [修正]
  • 六、研究報告經本署研究發展評審會會議評定等級後,依下列標準給獎:
      (一)優等一名(九十分以上)記功二次及由本署發給獎狀一幀。
      (二)頭等二名(八十分以上)記功一次及由本署發給獎狀一幀。
      (三)貳等三名(七十五分以上)嘉獎二次及由本署發給獎狀一幀。
      (四)佳作(七十分以上)嘉獎一次及由本署發給獎狀一幀。

  • [修正]
  • 七、研究發展獎勵案件之申請及審查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於選定研究項目後應填具研究計畫表(如附表一)於每年一月底前送管制
         考核及糾紛處理處(以下簡稱管考處),管考處於二月底前彙簽當年度自行研究
         計畫項目報請署長核定。
      (二)申請人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將當年度研究計畫項目、期程、經費等登錄於政府研
         究資訊系統,有增修異動並應即時更新。
      (三)申請人應於次年一月底前填具研究報告提要表(如附表二)並檢附研究報告(一
         式二份)送交管考處辦理評審。
      (四)每一研究報告均分由審查委員初評;再召集評審會複評後簽報署長核定,公開頒
         獎。
      (五)管考處應於每年四月底前至政府研究資訊系統,確認本署登錄情形。

  • [附表]
  • 附表一-研究計畫表

  • 附表二-年度自行(共同)研究報告提要表

  • [修正]
  • 八、本署得視需要或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不定期對本署及所屬機關查證研究發展工作推動
      成效,進行書面或實地查訪。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