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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清潔獎金之支給對象為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
公所實際從事清理廢棄物相關工作之下列清潔人員:
(一)從事環境部訂定「地方清潔人員設置參考原則」附表一所列工
作項目之人員。
(二)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核實認定之
人員。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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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潔人員服務認真,達成工作要求,每月發給獎金,其獎金支給基準
,每人每月最高在新臺幣一萬元範圍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
鄉(鎮、市)公所編列預算,視財政狀況及工作情形核酌支給。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環境保護/處務
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環境部環部授管字第1127121908A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並自112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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