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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環境保護/處務
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環境部環部授管字第1127121908A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並自112年12月1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本要點清潔獎金之支給對象為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
      公所實際從事清理廢棄物相關工作之下列清潔人員:
      (一)從事環境部訂定「地方清潔人員設置參考原則」附表一所列工
         作項目之人員。
      (二)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核實認定之
         人員。

  • [修正]

  • 三、清潔人員服務認真,達成工作要求,每月發給獎金,其獎金支給基準
      ,每人每月最高在新臺幣一萬元範圍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
      鄉(鎮、市)公所編列預算,視財政狀況及工作情形核酌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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