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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我國淨零綠生活轉型,特設淨零綠生
活推動會(以下簡稱本會)。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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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兼任,綜理會務;副召集人一人,由
部長指定次長一人兼任,襄助會務。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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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置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各一人,由本部綜合規劃司司長及副司
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會事務。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環境保護/處務
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環境部環部綜字第112132236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淨零綠生活推動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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