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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之一
機動車輛於一定場所、地點、氣候條件以怠速停車時,其怠速時間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 規定。 前項機動車輛之種類、一定場所、地點、氣候條件與停車怠速時間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管 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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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環境保護/空氣品質保護
空氣污染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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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64年5月23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7979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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