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三、補助期間:
自本要點公告日起至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止。惟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敷支應或
經該署指定自動連續監測設施應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施行日起,停止辦理補助之申請
。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環境保護/空氣品質保護
中華民國85年11月5日
中華民國87年6月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資字第003539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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