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環境保護/水質保護
中華民國74年9月25日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106007114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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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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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陸域、海域地面水體分類係依水體特質規範其適用性質及其相關環境基準,非為限制水體之
用途。
其相關環境基準關係保護人體健康及保護生活環境,分別規定保護生活環境相關基準如附表
一及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如附表二。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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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陸域、海域地面水體經自淨或整治後達到相關環境基準時,即不得降低其水體分類及相關環
境基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