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環境保護/廢棄物管理
中華民國91年5月10日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0001768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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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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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清運機具若有啟動,且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者,事業應於次週星期五以前以網路連線方
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如有公告事項八之異常狀態者,應依照公告事
項九辦理。若清運機具當週均無啟動,則事業應於次週星期五以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
驗機關報備。
前項應報備之資料以審驗機關網站規定為準;如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者,應敘明理由補
正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