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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環境保護/廢棄物管理
中華民國91年5月10日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0001768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七、清運機具若有啟動,且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者,事業應於次週星期五以前以網路連線方
      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如有公告事項八之異常狀態者,應依照公告事
      項九辦理。若清運機具當週均無啟動,則事業應於次週星期五以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
      驗機關報備。
      前項應報備之資料以審驗機關網站規定為準;如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者,應敘明理由補
      正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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