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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環境保護/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
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環境部環部授化字第1128138036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環境消毒地區應包括受淹水地區街道巷弄、公共場所、排水溝、環保
      設施、公廁、環境髒亂點等。

  • [修正]

  • 四、環境消毒藥劑應使用環境部登記許可的環境用藥。藥劑種類為消毒、
      殺菌劑(非殺蟲劑),包括含氯漂白液(粉)劑、四級胺界面活性劑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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