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陸委會
中華民國86年7月1日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大陸委員會陸港字第1109905459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受聘僱達相當期間,指在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工
    作達六年以上且仍在職者。但因香港或澳門情勢發生變化,必要時得經主
    管機關專案許可,不受工作達六年之限制。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