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陸委會
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中華民國105年7月12日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第3屆董事、監察人第一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第十二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二條

    本會置監察人三至五人,其中政府代表為行政院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指派之人選各一人,掌
    理基金、存款之稽核,財務狀況之監督及決算表冊之查核等事宜。第一屆監察人由捐助人選
    聘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