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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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
,有效處理電梯事業之銷售及維修保養行為案件,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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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效果)
電梯事業違反第三點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九條之違反。
電梯事業違反第四點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十五條之違反。
電梯事業違反第五點第一款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違反。
電梯事業違反第五點第二款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五款或同法第二十五條之違
反。
電梯事業違反第六點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之違反。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公平交易
中華民國97年9月3日
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製字第1041360223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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