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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消費者保護
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行政院院臺消保字第1100165017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四、本會原則上每二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
      推委員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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