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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公共工程
中華民國88年5月6日
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700070170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八條

    參加房地產應徵之廠商,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屬代理人者,應於決標前
    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但屬租用且租用之標的為共有者,得依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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