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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原住民
中華民國91年4月16日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1060200905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刪除第二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三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項下,
    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主管機關。

  • [修正]
  • 第六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管理會辦理之。

  • [修正]
  • 第七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修正]
  • 第十一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 [刪除]
  • 第二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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