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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原住民
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130004093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四、任職於教保中心之服務人員,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
      合格證書,每月核發專業加給新臺幣(以下同)二千元;取得高級合
      格證書,每月核發專業加給二千五百元;取得優級合格證書,每月核
      發專業加給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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