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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之一
特別行動支援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動態、政經情勢與海域情勢等資訊之蒐集、政策指導、研析及運
用。
二、國際情報合作工作與特別行動計畫先期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三、國內情報機關情資之交流、研析及運用。
四、視覺化決策輔助分析系統之統合、資料管理、運用及督導。
五、特別行動之任務規劃、協調及督導。
六、特別行動之任務共同作業圖像操作、管控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特別行動支援事項。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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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署設下列組、中心、室、巡防區指揮部及隊:
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巡防組,分五科辦事。
三、情報組,分四科辦事。
四、後勤組,分四科辦事。
五、通電資訊組,分四科辦事。
六、督察組,分三科辦事。
七、特別行動支援中心,分二科辦事。
八、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九、人事室,分四科辦事。
十、政風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主計室,分四科辦事。
十二、第一至第十三巡防區指揮部。
十三、通資作業隊,得於八中隊內調整辦事。
十四、警衛隊,得於八中隊內調整辦事。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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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物、小額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及推動。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中心、室、巡防區指揮部及隊事項。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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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海岸巡防署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海洋委員會海人事字第1120010957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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