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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海岸巡防署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海洋委員會海人事字第1120010957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增訂]
  • 第十條之一

    特別行動支援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動態、政經情勢與海域情勢等資訊之蒐集、政策指導、研析及運
      用。
    二、國際情報合作工作與特別行動計畫先期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三、國內情報機關情資之交流、研析及運用。
    四、視覺化決策輔助分析系統之統合、資料管理、運用及督導。
    五、特別行動之任務規劃、協調及督導。
    六、特別行動之任務共同作業圖像操作、管控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特別行動支援事項。

  • [修正]
  • 第四條

    本署設下列組、中心、室、巡防區指揮部及隊:
    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巡防組,分五科辦事。
    三、情報組,分四科辦事。
    四、後勤組,分四科辦事。
    五、通電資訊組,分四科辦事。
    六、督察組,分三科辦事。
    七、特別行動支援中心,分二科辦事。
    八、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九、人事室,分四科辦事。
    十、政風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主計室,分四科辦事。
    十二、第一至第十三巡防區指揮部。
    十三、通資作業隊,得於八中隊內調整辦事。
    十四、警衛隊,得於八中隊內調整辦事。

  • [修正]
  • 第十一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物、小額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及推動。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中心、室、巡防區指揮部及隊事項。

  • [修正]
  • 第十九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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