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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海岸巡防署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海洋委員會海人事字第1090009796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十三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施政策略、施政計畫、中長程個案計畫之彙辦、管制及評估。
    二、海洋生態系管理、海洋保護區域之整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海岸與海域管理工作之協調及配合。
    四、海洋保育教育宣導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五、海洋保育資訊調查之規劃、協調、統計及應用。
    六、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七、法制、訴願與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
    八、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 [修正]
  • 第六條

    海洋生物保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政策之整合、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二、海洋生物外來種防治政策之整合、規劃、協調及執行。
    三、海洋非漁業資源保育與管理政策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四、海洋生物多樣性種原庫與基因庫設置之研擬、協調及推動。
    五、海洋生物巡護、監控、管制與調查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六、海洋生物保育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之研擬。
    七、其他有關海洋生物保育事項。

  • [修正]
  • 第七條

    海洋環境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環境保護政策之整合、規劃、協調及執行。
    二、海洋污染防治政策之整合、規劃、協調及執行。
    三、海洋環境管理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之研擬。
    四、海洋水質維護策略之擬訂、整合、協調及執行。
    五、重大海洋污染事件之應變、協調及督導。
    六、海洋環境監測之研擬、規劃、協調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海洋環境管理事項。

  • [修正]
  • 第十三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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