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海岸巡防署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國家海洋研究院國研秘字第1120000149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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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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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用金係因應緊急及各項零星支付而設置,用以支付在一定金額以下
之經費支出。本院得斟酌支用實際情形,函請財政部核定給予一定額
度之現金,目前零用金定額為新臺幣25萬元整,每筆零用金支付限額
為新臺幣 1萬元以下,由秘書室出納人員經管;並於年度終了時,依
規定辦理零用金之結轉或繳回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