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一、為建立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各類補助案件之未執行或已執行經本會核定取消全
部或核減部分之款項或結餘等應收歲入款催繳及處置作業規範,特訂定本要點。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客家委員會
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101000236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各類補助案件應收歲入款催繳及處置作業要點)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