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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客家委員會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106000239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獎勵補助對象及得申請之項目
      (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系所,得申請:
         1.整合型研究計畫。
         2.客家課程之開設。
         3.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
         4.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
      (二)從事客家相關研究之學者、專家、文史工作者,得申請個別型
         專題研究計畫。但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且為編
         制內專任人員,應由任職學校(機構)向本會提出申請。
      (三)經依法立案之國內民間學術團體得申請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
         展之交流,但政黨、民營事業機構所屬團體,不予補助。

  • [修正]

  • 五、申請期間及程序
      (一)「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客家課程之開設」及「博士
         後研究人員之獎助」案件收件截止日期均為每年度五月三十一
         日,由申請單位者完成線上申辦程序後,合併申辦資料函送本
         會,辦理方式如下:
         1.整合型研究計畫:由申請單位至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
          填具申請表格及研究計畫書等相關資料,完成線上申辦程序
          後函送本會申辦資料一式二份。
         2.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由申請者至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
          ,填具申請表格及研究計畫書等相關資料,完成線上申辦程
          序免備函。但申請者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且
          為編制內專任人員者,應經由任職學校(機構)函送本會申
          辦資料一式二份。
         3.客家課程之開設:由申請單位至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
          填具申請表格及課程規劃等相關資料,完成線上申辦程序後
          函送本會申辦資料一式二份。
         4.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由申請單位至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
          系統,填具申請表格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延攬計畫等相關資料
          ,完成線上申辦程序後函送本會申辦資料一式二份。
      (二)「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由申請單位於活動辦理二
         個月前(當年度辦理計畫至遲應於十月二十日前申請),至本
         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填具申請文件等相關資料,完成線上
         申辦程序後函送本會申辦資料一式二份。
      (三)「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收件截止日期為每年度九月三十日,
         由申請單位至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填具申請表格及博士
         生學習計畫等相關資料,完成線上申辦程序後函送本會申辦資
         料一式二份。
      (四)申請資料如有頁數及格式限制,請務必依規定填寫;如申請逾
         期、資料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申請資料及附件,本
         會原則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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