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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
中華民國98年1月16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檢人字第1110151131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四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檢查制度組,分四科辦事。
    二、金控公司組,分五科辦事。
    三、銀行業務組,分五科辦事。
    四、地方金融組,分四科辦事。
    五、證券票券組,分四科辦事。
    六、保險公司組,分五科辦事。
    七、受託檢查組,分三科辦事。
    八、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九、人事室。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
    十二、資訊室。

  • [修正]
  • 第七條

    銀行業務組掌理非屬金融控股公司之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及經指
    派對其他金融機構之檢查等下列事項:
    一、檢查手冊與工作底稿之編擬及訂修。
    二、檢查計畫之研擬及實地檢查(含電腦稽核)之執行。
    三、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審核。
    四、檢查報告之追蹤及考核。
    五、內部稽核報告之處理。
    六、國外金融監理機構檢查報告或會計師查核報告之處理。
    七、總稽核資格之審核。
    八、檢查參考資料之蒐集及檢查資訊之統計。
    九、其他有關銀行業務檢查事項。

  • [修正]
  • 第八條

    地方金融組掌理信用合作社、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郵政機構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及經指派對其他金
    融機構之檢查等下列事項:
    一、檢查手冊與工作底稿之編擬及訂修。
    二、檢查計畫之研擬及實地檢查(含電腦稽核)之執行。
    三、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審核。
    四、檢查報告之追蹤及考核。
    五、內部稽核報告之處理。
    六、總稽核資格之審核。
    七、檢查參考資料之蒐集及檢查資訊之統計。
    八、其他有關地方金融檢查事項。

  • [修正]
  • 第九條

    證券票券組掌理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金融公司、期貨業、票
    券金融公司及經指派對其他金融機構之檢查等下列事項:
    一、檢查手冊與工作底稿之編擬及訂修。
    二、檢查計畫之研擬及實地檢查(含電腦稽核)之執行。
    三、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審核。
    四、檢查報告之追蹤及考核。
    五、內部稽核報告之處理。
    六、國外金融監理機構檢查報告或會計師查核報告之處理。
    七、總稽核資格之審核。
    八、檢查參考資料之蒐集及檢查資訊之統計。
    九、其他有關證券票券檢查事項。

  • [修正]
  • 第十條

    保險公司組掌理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郵政機構簡易人壽保險業務及經
    指派對其他金融機構之檢查等下列事項:
    一、檢查手冊與工作底稿之編擬及訂修。
    二、檢查計畫之研擬及實地檢查(含電腦稽核)之執行。
    三、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審核。
    四、檢查報告之追蹤及考核。
    五、內部稽核報告之處理。
    六、國外金融監理機構檢查報告或會計師查核報告之處理。
    七、總稽核資格之審核。
    八、檢查參考資料之蒐集及檢查資訊之統計。
    九、其他有關保險公司檢查事項。

  • [修正]
  • 第十一條

    受託檢查組受託辦理農業金融機構及經指派對其他金融機構之檢查等下列
    事項:
    一、檢查手冊與工作底稿之編擬及訂修。
    二、檢查計畫之研擬及實地檢查(含電腦稽核)之執行。
    三、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審核。
    四、其他有關受託檢查事項。

  • [修正]
  • 第十五條

    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修正]
  • 第十八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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