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中華民國73年4月20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10801363681號、中央銀行台央外拾壹字第108003895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十一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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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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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九款及第十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指持有外
國護照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所稱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指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
之法人。但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分支機構不在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