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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定期存款逾期提取,其逾期利息按提取之日存款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折合日息單利計息
。但該存款到期日至提取日期間,存款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有調整者,應按調整之牌告
利率分段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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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中華民國88年5月28日財政部(88)臺財融字第8872572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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