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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中華民國83年10月21日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80037047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四、金融機構得對同一類別存款(即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款)
      按存款對象、性質牌告不同利率,但應事先通報中央銀行備查。
      中央銀行於收到前項通報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同完成備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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