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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證券發行組,分五科辦事。
二、證券商管理組,分六科辦事。
三、證券交易組,分四科辦事。
四、投信投顧組,分四科辦事。
五、會計審計組,分四科辦事。
六、期貨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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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證券商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證券商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二、證券商設立、合併、讓與、停業、終止營業等申請許可與證照核(換
)發、變更登記、財務業務查核及投資人陳情案件之處理。
三、證券商有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經紀、國際業務與證券商兼營業
務、他業兼營證券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四、證券商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風險
管理等制度之規劃。
五、證券商申請上市(櫃)之制度規劃與其募集及發行證券之審查。
六、證券商業務人員登記、訓練與資格測驗等人員管理事項之規劃,與證
券商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七、證券市場國際化政策之推動及宣導;與各國監理機構、國際證券、經
貿組織交流活動之參與及業務往來合作。
八、華僑、外國人及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證券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
、疑義解釋之研擬與其投資證券之監督及管理。
九、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業務與洗錢
防制、打擊資恐事項之管理。
十、其他有關證券商管理事項。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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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會計審計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計師法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
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
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
研擬。
三、會計師管理業務之規劃與執行及會計師申請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
務簽證案件之審核。
四、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財務預測、內部控制及其他財務資訊之監理
。
五、會計主管與稽核主管之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之管理。
六、我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之
認可及相關疑義解釋之研擬。
七、我國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品質管理準則之規範及相關疑義解釋之研
擬。
八、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與會計師公會之監督及聯繫。
九、兼辦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相關事宜。
十、其他有關會計審計事項。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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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期貨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期貨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二、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含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
顧問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事業)、期
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設立、許可、監督、管理(含財務、業務及人員)
與其相關規章之審議及核定。
三、期貨業管理、內部控制、內部稽核與經營風險等管理制度之研擬、規
劃、督導及查核。
四、期貨業務員資格測驗、認可與訓練事項之規劃、監督及管理。
五、期貨市場交易、結算制度與業務之研究、規劃、監督、管理及調查統
計分析。
六、國內、外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審議及公告。
七、期貨交易市場監理、期貨交易人申訴、陳情及不法案件之處理。
八、證券投資人與期貨交易人之教育宣導、證券期貨出版品及圖書期刊之
管理。
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之監督管理。
十、其他有關期貨管理事項。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中華民國98年1月16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人字第1120364028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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