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證券商借用臺灣證券交易所備用競價設備申請書.pdf
- 附件-上市(第一上市)公司因合併而消滅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上市(第一上市)公司合併(未)上市(櫃)公司增資發行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上市(第一上市)公司收購未上市(櫃)公司所增資發行有價證券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股份受讓之新設公司或上市(第一上市)公司之股票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上市公司辦理分割(概括讓與)後繼續上市/分割受讓公司股票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第一上市、第二上市公司移轉對從屬公司股權、進行分割或概括讓與後繼續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上市公司轉換金融控股公司股票上市申請書.pdf
- 附件-信託契約書(簡式約款).pdf
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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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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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證券商依主管機關規定編製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登 報公告之。 前項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 、董事會議事錄、監察人審查報告書及公告報紙等,屬於上半年度者,應於每半會計年度終 了後二個月內檢送本公司各一式五份,本公司並以二份核轉主管機關,屬於全年度者,應於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檢送本公司各一式五份,本公司並以二份核轉主管機關;另上市 (櫃)證券商及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子公司為公開發行者,並應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及第三 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將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董事會議事錄及公告報紙等檢送本公司各 一式三份,本公司並以一份核轉主管機關。 證券商依前項規定期限檢送財務報告時,應以網路傳輸方式向本公司申報證券商轉投資事業 基本資料暨證券商本身及轉投資事業持有上市(櫃)有價證券期末持股數、持股成本、以我 國上市(櫃)有價證券為標的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資料及取得與處分重大資產交易資 訊;且證券商轉投資事業有增減異動時,亦應以網路傳輸方式向本公司申報。 證券商之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並於股東常會承認後二十日內將 股東常會議事錄及營業報告書等一式三份函送本公司。股東常會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與公告 並函本公司之年度財務報告不一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函告本公司轉報主 管機關。 證券商應按月編造總帳項目月計表、收支概況表、銀行存款明細表暨各項附表(均含分支機 構部分),於次月七日前以電子媒體向本公司申報。 證券商各項財務報告、月計表,本公司並以書面或電子媒體供公眾閱覽。 證券商應按月編造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於次月十日前以電子媒體向本公司申報;其編製及 計算方式,依證券商管理規則規定辦理。本公司並依主管機關規定項目每季揭露之。 證券自營商應按月編造庫存證券月報表,於次月七日前以電子媒體向本公司申報。 證券商編造之各項財務報表及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應以電子媒體申報者,由本公司公告; 其申報作業辦法由本公司另行訂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登報公告及檢送公告報紙規定,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依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四項規定應檢送之各項資料,本公司得視業務需要,通知證券商加送;第五項、第七項及 第八項應以電子媒體申報者,本公司得視業務需要,通知證券商以書面加送,證券商應於限 期內送達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