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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使用單位使用本系統,須依本公司收費標準(詳附件)及期限繳納費用:
一、線上查詢費用:
(一)收費標準
1.依使用單位申請之管理者帳號數及擇定之費率方案,以年費
計收。
2.使用單位如於計費年度前半年申請使用,則收取整年度之線
上查詢費用;如於計費年度後半年申請使用,則費用及線上
查詢筆數均以半數計算。
3.使用單位調升其擇定之費率方案時,如計費年度為整年者,
應補繳整年度之差額費用;如計費年度為半年者,則應補繳
半年度之差額費用。
4.使用單位中途申請停用者,已繳納之線上查詢費用不予退還
。
(二)繳納期限
於每計費年度開始前繳納。
二、線上查詢超額費用:
(一)收費標準
前一計費年度線上查詢筆數超逾免費查詢筆數者,超出部分依
選擇之費率方案計收查詢費。
(二)繳納期限
於每年一月三十日前繳納。
三、整批上傳費用:
(一)收費標準
依使用單位每次上傳筆數計收,每筆新台幣(下同)一元,每
上傳一檔案最低一百元。當日上傳多個檔案者,依各檔案分別
計算。
(二)繳納期限
1.使用單位為本公司參加人者,於每月結算後,併參加人其他
應付費用繳納。
2.使用單位非本公司參加人者,於每次上傳並接獲本公司繳費
單後七日內繳納。
四、受查人異動批次比對費用:
(一)收費標準
1.依使用單位擇定之費率方案,以年費計收。
2.使用單位申請使用時,以月為計算基礎,自使用單位申請當
月至十二月計算使用月份,再按比例計收費用。
3.使用單位調升其擇定之費率方案時,以月為計算基礎,自使
用單位申請調升之次月至十二月計算使用月份,再按比例計
收差額費用。
4.使用單位中途申請停用者,已繳納之受查人異動批次比對費
用不予退還。
(二)繳納期限
於每計費年度開始前繳納。
五、API介接連線費用及單筆線上查詢超額費用:
(一)收費標準
1.依使用單位申請之管理者帳號數,每一帳號 API介接連線費
用五萬元,以年費計收。但辦理受查人異動批次比對申請AP
I介接者,免收。
(1)以 API介接方式辦理單筆線上查詢者,介接連線費可免費
折抵單筆線上查詢 5,000筆,超逾免費查詢筆數者,超出
部分每筆收費一元。
(2)以 API介接方式辦理整批上傳比對者,依使用單位上傳筆
數計收,每筆收費一元,並依第三款規定之繳納期限繳費
,不得以介接連線費折抵。
2.使用單位如於計費年度前半年申請使用,收取整年度之介接
連線費;如於計費年度後半年申請使用,則費用及單筆線上
查詢筆數均以半數計算。
3.使用單位中途申請停用者,已繳納之介接連線費用不予退還
。
(二)繳納期限
1.介接連線費用於每計費年度開始前繳納。
2.單筆線上查詢超額費用,每月結算滿五百元者,於結算後寄
送繳費單;未滿五百元者,於累計至滿額或每年年底寄送繳
費單,使用單位於接獲本公司繳費單後,依繳費單所載之期
限內繳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費用,使用單位逾繳費單所載之
繳費期限者,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該單位之使用權限。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