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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中華民國90年12月20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11304911411號令修正發布第8、13條條文;並自113年2月1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八條

    公司治理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治理之架構及規則。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三、董事會之結構、多元化政策及獨立性。
    四、董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位董事出席率、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
      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以及其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
    五、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六、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之組成、職責及獨立性。
    七、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位
      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出(列)席率,以及其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
    八、薪酬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組成、職責
      及運作情形。
    九、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
      例之分析、酬金給付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
      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十、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條規定及所附格式,個別揭露董事
      、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
    十一、董事、監察人之進修情形。
    十二、風險管理資訊。
    十三、利害關係人之權利及關係。
    十四、申訴處理制度。
    十五、推動永續發展情形:公司對環保、社區參與、社會貢獻、社會服務
       、社會公益、消費者權益、人權、安全衛生與其他永續發展活動所
       採行之制度與措施及履行情形。公司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條件者
       ,自一百十三年起並應揭露氣候相關資訊(附表一)。
    十六、對政黨、利害關係人及公益團體所為之捐贈情形。
    十七、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十八、內部稽核之相關資訊。
    十九、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員工人數、年度員工平均福利費用及與前一年度
       之差異。
    二十、資通安全管理:
     (一)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
        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
     (二)最近年度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
        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及原因。
     (三)資通安全風險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二十一、履行誠信經營情形:誠信政策及方案、落實誠信經營及公司檢舉
        制度之運作情形。
    二十二、其他公司治理之相關資訊。
    前項第二款至第十一款及第十三款規定,不適用於外國保險業;第十五款
    後段規定,不適用於外國保險業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項各款事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一項第十五款後段事項應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更新。
    二、第一項第十六款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揭露。
    三、其餘各款事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
      新。

  • [附表]
  • 附表一 保險業揭露氣候相關資訊

  • [修正]
  • 第十三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五
    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三年四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二
    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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