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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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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作業要點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十四條五項及第五十五條第一
項第十款訂定之。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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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險經紀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經紀人公司對
外代表公司之董事、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部門主管及外國經紀人
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理人變更,公司應於選任後十五日
內檢具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認可。
保險經紀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經紀人公司對
外代表公司之董事、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部門主管及外國經紀人
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理人變更時,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董事長變更:
應由所屬保險經紀人公司於選任後十五日內,檢送「保險經紀
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經紀人公司對外
代表公司之董事、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部門主管及外國經
紀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理人變更自行評估表」
、股東會議紀錄(或股東同意書或改派書或指派書)影本、董
事會議紀錄影本及簽到簿影本、身份證明文件、無管理規則第
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聲明書及符合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3
條所列資格條件之一之資格證明文件、簽署保險經紀人帳務處
理自律公約及保險經紀人執業自律聲明暨承諾書,報請主管機
關認可。
(二)總經理變更:
應由所屬保險經紀人公司於選任後十五日內,檢送「保險經紀
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經紀人公司對外
代表公司之董事、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部門主管及外國經
紀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理人變更自行評估表」
、股東會議紀錄(或股東同意書或改派書或指派書)影本、董
事會議紀錄影本及簽到簿影本、身份證明文件、無管理規則第
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聲明書及符合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2
條第 3項所列資格條件之一之資格證明文件、簽署保險經紀人
帳務處理自律公約及保險經紀人執業自律聲明暨承諾書,報請
主管機關認可。
(三)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經紀人公司對外代表公司之董事變更:
應由所屬保險經紀人公司於選任後十五日內,檢送「保險經紀
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經紀人公司對外
代表公司之董事、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部門主管及外國經
紀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理人變更自行評估表」
、股東會議紀錄(或股東同意書或改派書或指派書)影本、身
份證明文件、無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聲明書及符
合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3條所列資格條件之一之資格證明文
件、簽署保險經紀人帳務處理自律公約及保險經紀人執業自律
聲明暨承諾書,報請主管機關認可。
(四)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部門主管變更:
應由所屬銀行於選任後十五日內,檢送「保險經紀人公司董事
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經紀人公司對外代表公司之
董事、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部門主管及外國經紀人機構在
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理人變更自行評估表」、派任書(
或任免書)、身份證明文件、無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
事之聲明書及符合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12條第3項所列資格
條件之一之資格證明文件、簽署保險經紀人帳務處理自律公約
及保險經紀人執業自律聲明暨承諾書,報請主管機關認可。
(五)外國經紀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理人:
應由所屬外國經紀人機構於選任後十五日內,檢送「保險經紀
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經紀人公司對外
代表公司之董事、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部門主管及外國經
紀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理人變更自行評估表」
、派任書(或任免書)、身份證明文件、無管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項各款情事之聲明書及符合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3條所列
資格條件之一之資格證明文件、簽署保險經紀人帳務處理自律
公約及保險經紀人執業自律聲明暨承諾書,報請主管機關認可
。
保經商會於收到前項辦理變更文件後,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如需補件,應以電子郵件通知保險經紀人公司於七日內完成補件。保
經商會於收到辦理變更補件後,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若因補
件不完整或有遺漏未補件者,保經商會應再以電子郵件通知保險經紀
人公司於五日內完成補件。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