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中華民國93年7月1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00145514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附表一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四條
受監理機構及由本會核發證照之專業人員,除監理年費及檢查費外,申請
事項需繳納相關規費之收費標準如附表一至附表三。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