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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
,平衡城鄉差距,特制定本法。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32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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