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立法/組織
中華民國37年6月29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立法院第十屆第八會期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院各委員會審查議案,由程序委員會依下列規定分配提報院會決定:
    一、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選舉、大陸、原住民族、客家、海洋政策及
      有關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
      委員會、海洋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外交、僑務、國防、退除役官兵輔導政策與
      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戒嚴案及有關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
      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三、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農業、國家發展、公平交易、能源政策及有
      關經濟部、農業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
      案。
    四、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金融政策、預算、決算、主計、審計及有關
      財政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掌理事項
      之議案。
    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科技政策及有關教育部、文化
      部、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能安
      全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六、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數位發展、公共工程、通訊傳播政策及有關
      交通部、數位發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懲戒、大赦、機關
      組織與有關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掌理事項及其他不屬於各委
      員會審查之議案;國營事業機構組織之議案應視其性質由有關委員會
      主持。
    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衛生、環境、社會福利、勞工、消
      費者保護政策及有關衛生福利部、環境部、勞動部掌理事項之議案。
    前項議案審查之分配其性質與其他委員會有關聯者,配由主持審查之委員
    會與有關委員會會同審查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