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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立法/院務
中華民國98年1月13日立法院第七屆第二會期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並自98年2月1日起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條

     參加抽籤之委員,於每年首次會期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編定前,得互換其所參加之委員會
     ,並應簽名以書面送交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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