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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之一、本院各單位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流行疫情嚴重程
度,訂定門禁管理、異地辦公、視訊會議、建議停會標準、
參訪民眾及會議人數限制、媒體管理、防疫物資及環境衛生
等相關防疫措施配合辦理。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立法/院務
中華民國90年2月14日
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立法院院長核定修正發布第二十九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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