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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院務
中華民國94年1月21日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第5屆第十七次董事會決議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三條、第七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一條

    本標準依法律扶助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 [修正]
  • 第三條

    本標準所稱律師酬金及必要費用,指本會為該扶助事件歷審及相關程序所支出之酬金及必要
    費用。

  • [修正]
  • 第七條

    本標準經董事會決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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