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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院務
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9日司法院院臺廳司一字第109002887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十四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各法院及其分院設法官會議。
    法官會議由全體實際辦案之法官組成。

  • [修正]
  •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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