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六條
本會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出席委員人數與實際參與議案表決人數不一致時,以
實際參與議案表決人數為準。
學者專家委員對法官之初任、再任、轉任、解職、免職、獎懲、候補、試署法官予以試署、
實授之審查及本法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有表決權;對其餘事項僅得列席表示意見,
無表決權。 - [修正]
-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院務
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
中華民國109年2月19日司法院院台人五字第1090004033號、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900008481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十五條條文,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