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院務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司法院院臺廳司一字第1020007689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之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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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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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官收受報酬或補助之金額符合本須知之規定者,應將支給單位、事由、時間及金額等 填具申報表(格式如附件),並檢附相關文件,於收受完畢十日內申報。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