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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院務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司法院院台資一字第1110013957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查詢及運用限制
      本院及所屬各機關為辦理製作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以下簡稱複選
      名冊)與隨機抽選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相關業
      務時,得使用檢核系統進行自動化檢核並取得各機關資料(介接機關
      、取得資料及法律依據如附件所示);其檢核及檢核結果之查詢與利
      用,不得超出本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範圍。

  • [附表]
  • 附件-介接各機關取得國民法官檢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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