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院務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司法院院台資一字第1110013957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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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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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詢及運用限制
本院及所屬各機關為辦理製作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以下簡稱複選
名冊)與隨機抽選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相關業
務時,得使用檢核系統進行自動化檢核並取得各機關資料(介接機關
、取得資料及法律依據如附件所示);其檢核及檢核結果之查詢與利
用,不得超出本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範圍。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