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大法官會議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司法院院台廳書一字第11206009362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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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增訂]
-
第六條之一
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經憲法法庭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裁定
許可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不合本規則所定之格式、記載方法或逾越憲法
法庭裁定所定之期間,而無命補正之必要者,憲法法庭得不公開其意見書
之全部或一部。 - [修正]
-
第七條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