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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民事
中華民國24年7月17日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05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三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三條(公告方法)

    前條公告,應黏貼於法院牌示處,並公告於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公報或
    新聞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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